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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药妆”广告涉嫌违法,你还会继续买吗?

来源:潍坊市皮肤病    发布时间:2019-09-05    

  一夜之间,所有带“药妆”字样的产品都得下架了。笃信药妆功能的消费者再想及时比较各种或新或旧的“药妆”品牌,恐怕没之前那么容易。

  近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了“ 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(一) ”,其中明确指出,化妆品凡宣称“药妆”“医学护肤品”等“药妆品”概念的,均属于违法行为。这也意味着,长期打着“药妆”旗号,为产品背书,宣传时号称比普通化妆品安全性更强,实则误导消费者的各类产品,将面临一场营销策略上影响深远的震荡。

“药妆”广告涉嫌违法,你还会继续买吗?

  一位化妆品行业从业者说,“药基本上都有副作用,但生病了该吃药还得吃药。一样道理,药妆带着药这个字,听上去就比普通化妆品高了一个等级,因为它潜在有一层‘治疗’的含义。宣传这么多年了,大家都接受了。”

  退一步讲,药妆和“药”到底有没有关系?“成分党”是怎么火起来的?药监局此次发文到底会产生哪些影响?以及,需求如果持续存在,你还会继续买吗?

  “药妆”的前世

  世界上第一个被医学界广泛认可的现代药妆是维A酸(Retin-A),“皮肤科教皇”(the Pope of Dermatology)Albert Kligman 靠着大家对祛痘、抗皱的孜孜以求而成为亿万富翁 —— 维A酸作为痤疮治疗的一线药物在上市后反响惊人,各大药厂巨额投入,痤疮药物目前已成为年销售额数十亿美元的产品。

  Albert Kligman首次提出了“药妆”(cosmeceuticals)这一概念,他认为这类护肤品能够帮助皮肤科医生更好地治疗患者。但维A酸是法定的处方药的成分,化妆品行业转换思路,把类似功效的维A醇(视黄醇)等添加到了化妆品内。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《2018-2023年中国药妆行业品牌竞争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》数据显示,近年来“药妆”不仅规模增长高于化妆品,行业利润率更是高于整体化妆品利润率,基本上是化妆品行业的两倍左右。

  药妆这个听上去像是“只在药房销售”的化妆品,给人以莫名的安全感。但事实上,中外法律文本中对“药妆”这类产品并没有定义。

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(FDA)在1938年通过的《联邦食品、药品和化妆品法》中对于药物和化妆品的区别给出了明确的界限 —— FDA明确认为“产品可以是药品、化妆品或两者皆而有之。但如果两者都是,则按药物进行更高要求的监管。”而“药妆”这一术语在美国法律中不存在。

  国家药监局在发文中也明确了这一点,“不但是我国,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‘药妆品’的概念。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,是世界各国(地区)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。”

  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第十二条、第十四条规定,化妆品标签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,不得宣传疗效,不得使用医疗术语,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。

  不能提及任何治疗功能,比如:“能够治疗特应性皮炎“、”可以治疗银屑病“等。

  不能提及医学概念,比如:“具有抗炎作用“、”修复创伤“等。

  也不能提及一些医学实验,比如:“本产品由**医院做了临床试验”。

“药妆”广告涉嫌违法,你还会继续买吗?

  “成分党”是营销的必备手段

  所谓“成分党”,即谈及产品成分头头是道,期望自食其力地判断化妆品特有成分及功效,避免皮肤过敏等,尔后衍生出一层含义:从产品和皮肤本身出发,多方考察求证和评测解读后,给消费者推荐适合TA们的产品。

  根据《广告法》第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其他商品的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。违反的要给予行政处罚,如责令消除影响,处以罚款最高100万元,并可吊销营业执照,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,一年内不受理广告审查申请。换句话说,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在广告宣传当中不应当使用与医疗相关的术语,否则属于违反广告法以及化妆品监管的违法行为。

  药监局发文后,业内开始流行一种说法,“为药妆品牌做包装的,或将发一笔横财。”药妆的品牌、渠道在收到药监局发文通知后,目前处于先下架、边改宣传语、边改包装的过程中。

  然而更多的问题没有解决:药妆还能不能用?不叫药妆了,那和一般的护肤品到底有啥区别?

  目前,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对一个在法律上设立了普通产品和药品之间的“医药部外品”,从而给予“药妆”以法定地位。

  现实的需求是,很多皮肤问题根本不可能跟使用化妆品那样频繁使用药品,例如抑制炎症、色素沉淀等,反而需要能兼顾“化妆品的安全性和辅助护理效果的产品”。越来越多的皮肤科医生投身于化妆品研究,并或多或少的承认,化妆品行业和医学、药学有着密集交叉。美国杜克大学Zoe Diana Draelos也公开呼吁化妆品行业应出台的是“药妆”的定义并确立其法规定位。

  如此看来,中国药监局此次发声只是整顿化妆品行业的一个开始罢了。

  文章来源于:创业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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